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近日批準的《杭州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和秩序的行為,包括擅自進入、使用他人計算機信息網絡;擅自增加、修改、刪除、干擾他人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功能;故意制作、傳播、使用計算機病毒、惡意軟件等破壞性程序,或者制作、發布、復制、傳播含破壞性程序或其機理、源程序的信息等。 http://tech.qq.com/a/20090413/0001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