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般目標
通過四年課程,法學專業學生能夠獲得法學專業的基礎知識、專業核心能力、專業綜合應用能力,能夠為社會提供基本的法律服務,并具有深造的潛力。
(二)學習階段
為了達到這一培養目標,法學培養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包括第一學年和第二學年的學習,主要是打下良好的法學專業基礎。主要是學習通識必修課程模塊、通識選修課程模塊、大類基礎課程模塊、學科基礎課程模塊、專業必修課程模塊。第二階段包括第三年和第四年的學習。學生進行專業方向課程的學習,學生可以選擇司法法務、市場法務、政府法務、國際法務的專業方向的選修課程模塊進行學習。除了課程學習,學生必須完成實踐課程和論文撰寫,才可以畢業。
(三)教學、學習、考核方法
法學課程的教學每學年分為兩學期,每學期有16周的課程學習,之后的兩周用于期末綜合考核評定。
法學專業的課程教學分為理論課程、理論+實踐課程、實踐課程。理論課程的一個學分的需要一周一節課的教學,一學期16節課;即1學分=16課時/學期2學分=32課時/學期;3學分=48課時/學期,以此類推。理論+實踐課程(X-Y課程)的一個學分,一般需要24課時/學期,視具體情況有所不同。實踐課程共有三類,每類學分不同,所要求的實踐內容也不同。所有課程完成后,必須通過文獻閱讀與畢業論文的撰寫。
法學的教學采取課堂講述、案例分析與評述、分組討論、課程論文的撰寫、課程資料的翻譯、模擬審理、模擬談判、實驗室進行實驗等多種教學方法進行教學。
學生學習通過課堂聽課、進行課堂討論、分組討論、做實驗,課下完成課程論文寫作、案例分析與評述、資料閱讀與翻譯等,BB平臺的互動等教師指定的作業,來進行研修。
法學課程的考核包括平時出勤率考核、作業完成情況的考核、期中考核、期末考核,這四種考核按照一定的權重比例計算出學生的綜合考核成績。一般前三種考核分數占30%--50%,期末考核占50%--70%。期末考核方式可以分為閉卷考試、開卷考試、做課程論文等方式。綜合考核分數滿分為100分,獲得60以上為合格,即可獲得該門課程學分。綜合考核的分數要求主考教師期末考試后三天內,登錄在教務系統上,學生通過自己的帳號登錄教務系統即可查詢。
(四)專業課程培養體系
課程修讀規劃流程圖

課程全解

(五)專業能力培養體系

專業培養特色和流程
以職業為導向、產學合作為機制、復合交叉為特色是根據法律職業以及行政管理職業特點和人才需求的新變化而進行的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產學合作成為不可或缺的支撐機制。從培養目標、培養方案、培養環節、師資隊伍、社團活動中充分發揮產學合作機制,致力培養具有較強職業準入能力的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和行管職業人才。著力提升在國內法學專業和行管專業人才培養中的實踐創新價值。
專業培養特色流程圖

法律職業實訓基地
法學專業在全國高校中首創校內綜合性法律職業實訓平臺,全面運用參與式人才培養模式,使全體學生都能夠全方位、全過程參與法律職業的各種角色、各個環節和層面。基地現設有模擬法院(中級及初級兩級)、模擬檢察院(市級及區級兩級)、模擬調解中心、律師事務所以及模擬仲裁委員會等機構。
職業導向的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既需要職業能力的強化,更需要能力的復合訓練,全面運用“參與式”人才培養模式,全體學生全面參與、全過程參與法律職業的各種角色、各個環節和層面。學生作為主體、專職教師和實務導師擔任教官,傳授和培訓學生有關法律實踐的基本技能,培養和鍛煉學生自主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服務社會的實踐能力,寓教于做,以做帶學,以做促學,“教學做”三合一,培養高素質復合型的法律職業者。學生受益量大面廣,受益學生在參與就業中逐漸體現其職業導向的復合型法律人才的特質,并在工作中逐步顯現出復合型法律人才的特征,成為其職業上升空間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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